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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人发 [2002] 3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人发[2001]5号)要求,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决定,现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四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执业
第二章 考试与注册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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