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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七、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使用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分A或B两类。

  A 类为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的注册人员使用;

  B 类为除A类以外,其他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使用;


(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投资估算、概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八、本实施意见自二OO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各项规定,
如有与实施意见有抵触者,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九、本实施意见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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