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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五、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年检制度。凡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的造价工程师应接受年检。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应报送下列材料:

  1、《造价工程师上年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情况汇总表》;

  2、造价工程师上年度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反映本人执业单位和执业专用章使用情况)或两份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3、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反映本人上年度继续教育情况)。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的造价工程师,不予通过年检:

  1、无工作业绩证明的;

  2、调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4、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

  5、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由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根据本实施意见,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

(五)年检合格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应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六)造价工程师未通过年检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必须参加40小时的培训,并不得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七)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应在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按规定格式填写《造价工程师年检情况统计表》、《造价工程师未通过年检人员统计表》和输入相应的软盘,并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八)年检不合格的,由建设部注销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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