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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标〔2002〕18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加强对造价工程师工作的管理,推进造价工程师注册制度的健康发展,我部制订了《〈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年七月十五日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一、初始注册 五、执业资格年检
二、续期注册 六、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的管理
三、变更注册 七、执业专用章的使用
四、继续教育册 八、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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