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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5年3月22日建房〖1995〗147号)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管理,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积极审慎地建立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现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考 试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章 注 册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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