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搜索
关键字:
 
 
 首页 >>  政策法规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窜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版权所有 ---------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0960号 技术支持:易达建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