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窜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